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时间:2016-01-14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知道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教育部对200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请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