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馆捐赠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办公室-夏茹
发布日期:2023-09-08

   

接受捐赠是图书馆丰富馆藏,促进知识传承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来自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的各类捐赠,支持了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程序,维护捐赠者及捐赠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捐赠原则

(一)所捐赠文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二)所捐赠文献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合本校教学科研需要、大学文化建设需要,适应本馆馆藏建设原则。

(三)所捐赠文献原则上须为正式出版物,或具有文化、学术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碑帖、拓片、讲义、手稿、日记、书画、信札等。

(四)捐赠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第二条 捐赠管理

(一)各类捐赠文献,经程序甄别审批后,确定入藏。

1.零散境内捐赠:由捐赠与交换组根据入藏原则初步甄选,初拟入藏清单,经部门分管主任审核,定期提请图书馆捐赠与交换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2.大批量境内捐赠:由捐赠与交换组将相关情况汇报部门分管主任,提请馆务会议讨论审核是否接收。接收后,分类整理、验收、编目、加工等处理流程中发现不适合入藏的,经部门分管主任审核,定期提请捐赠与交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3.零散境外捐赠:由捐赠与交换组根据入藏原则初步甄选,初拟入藏清单,经部门分管主任审核,定期提请图书馆捐赠与交换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必要时提请文管部党委审核。

4.批量境外捐赠:由捐赠与交换组将相关情况汇报部门分管主任,提请馆务会议讨论审议,并报文管部党委备案。接收后,分类整理、验收、编目、加工等处理流程中发现不适合入藏的,经部门分管主任审核,定期提请捐赠与交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提请文管部党委审核。

5.国际交换图书:采访组业务人员初选后,由部门分管主任审核详细书单,定期提请捐赠与交换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二)捐赠文献符合本馆入藏原则且馆藏复本量不超过10册者(个别文献可扩大入藏数量),可补充为正式馆藏,长期保存。

(三)凡不符合本馆入藏原则,或本馆已有较大复本量的捐赠文献,本馆在尽量知会捐赠者的前提下,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将文献转赠给个人或其他文献使用单位,并做好登记。

(四)中山大学在校教职工的学术著作或译作等将入藏“中山大学学人文库”1册,其余复本存放在其他相关馆藏地,供读者使用。

第三条 捐赠权益

(一)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本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将按照本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收藏、转赠、交换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原则上无须征得捐赠者同意。最终接收捐赠目录,以图书馆实际入藏数据为准,捐赠文献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本馆接受捐赠文献后,将向捐赠者颁发“赠书纪念卡”或“感谢状”,以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但并不代表中山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第四条 捐赠方式

(一)到馆捐赠:捐赠者直接将文献送至图书馆捐赠与交换组,填写“中山大学图书馆接收捐赠登记簿”后,获取“赠书纪念卡”或“感谢状”。

(二)邮寄捐赠:捐赠者将文献直接邮寄或快递至图书馆捐赠与交换组,随函附上捐赠的相关信息,如捐赠者、捐赠书单、通讯地址等,图书馆向捐赠者寄发“赠书纪念卡”或“感谢状”。

(三)批量捐赠:捐赠者提前与图书馆捐赠与交换组联系,双方协调捐赠文献的接收、处理等工作,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

第五条 本细则经由2021年第20次图书馆馆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图书馆捐赠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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