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用户须知

  1.中山大学为教育部首批综合类科技查新站(Z10)。中山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站根据《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提供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服务。

  2.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的主要成员,或者是熟悉项目技术内容、实际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

  3.查新委托人应逐项认真填写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科技查新合同》。其中,“科学技术要点”应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性;“查新点”是指需要查证的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的技术创新点,一般从“科学技术要点”中提取。

  4.查新委托人应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拒绝提供者可不予受理。
  (1)科研立项查新应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
  (2)申报奖励或成果鉴定查新应提交奖励或成果鉴定申报书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如公开发表的与成果相关的系列研究论文的目录、主要论文的原文、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鉴定报告、专家评议材料等。

  5.查新委托人应主动向查新受理人介绍所委托项目的内容要点、技术特点、创新点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6.查新委托人填写并提交《科技查新合同》后,查新咨询接待/受理人员应予以认真审查,必要时双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互相理解和达成一致后,由受理人员和查新委托人双方签字,以示正式委托和受理。

  7.查新委托人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

  8.查新委托正式受理后,国内查新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国外查新和国内外查新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

  9.查新委托正式受理后,委托人必须按照《科技查新收费标准》交纳查新费。委托方因特殊情况,要求提前提交查新报告时,须提出加急申请,并支付加急费。

  10.查新受理人出具《科技查新报告》后,查新委托人不得要求查新受理人员随意更改。

  11.科技查新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教技发中心函[2013]44号)、《关于规范高校科技查新工作的意见》(教技发中心函﹝2015﹞146号)及中山大学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由查新委托人和查新受理人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