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藏文献阅览服务指引

  中山大学图书馆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为保存和保护历史文献,保障历史文献的合理利用,制定如下服务指引:

  1、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其中四楼特藏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22:00。
  节假日另行通知。

  2、开放对象

  图书馆不提供特藏文献外借服务,特藏文献只供馆内阅览。所有读者必须出示和抵押相关身份证件,办理阅览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1)在校师生:须抵押校园卡;
  (2)本校校友:须抵押校友卡(或原校园卡),并出示身份证;
  (3)校外读者:须抵押身份证,并出示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在总服务台办理的临时阅览证,提供单位介绍信复印件留存;
  (4)境外读者:须抵押护照或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出示在总服务台办理的临时阅览证。

  3、阅览守则

  (1)谢绝读者携带任何包裹、书刊资料及食物、饮料进入文献阅览区域,五楼珍藏馆读者的水杯请集中存放在前台。
  (2)确因校对研究需要可携带少量资料进入阅览区域,其中散页资料(含复印资料、手写资料等)一次不得超过10页;成册资料不得超过1册,均须详细登记资料数量并接受工作人员出入核查。
  (3)如需阅览闭架文献,请先到提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登记个人资料及借阅信息,由工作人员负责提取文献。如所提文献破损严重则暂不提供阅览服务。
  (4)读者每次申请提取闭架文献不得超过三种,阅毕请及时交还提书处,由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中途离开座位的读者,请将文献暂时交还工作人员;闭馆时须办理归还手续,请在闭馆前十五分钟归还文献,以便工作人员清点。
  (5)阅览文献须小心谨慎,倍加爱护,请勿折页,请勿在文献上标记涂写。
  (6)请保持安静,请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

  4、文献复制

  (1)为保护历史文献与知识产权,严格限制复印、拍照和扫描特藏文献。
  (2)申请复制者须承诺仅用于教学科研而不用于出版,且复制数量仅限每册的三分之一。
  (3)所有影印线装书和1952年前的特藏文献均不提供复印服务,经申请登记,可以使用冷光源拍照(禁止使用闪光灯)。
  (4)文献拍照及复印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山大学图书馆服务性收费公示》,文献扫描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