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馆参观接待须知
1.本须知所指参观接待,是指国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来馆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业务合作等公务活动。
2.参观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相互尊重、不影响馆内正常秩序等原则。
3.图书馆的参观接待工作由综合业务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进、协调和落实具体接待事宜。
4.申请来访参观者,应在来访前至少3个工作日联系综合业务办公室,并附来访函件,函件需说明来访事宜,来访人员姓名、职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邀请来访者,由我方发出邀请函件。
5.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请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不拥挤,不喧哗。
6.参观人员须在本馆工作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未经本馆工作人员陪同,不可随意走访参观。
7.校内其他单位接待的参观团体、个人,院系办班及各类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8.媒体机构入馆采访和拍摄,应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报批,待学校有关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