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校师生合理合法使用电子资源,尊重和保护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声誉,根据学校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签订的协议及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山大学授权使用用户是指本校教职员工、在籍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中山大学相关资料和设施的人员等(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条 中山大学电子资源是指学校图书馆及各个院系试用、购买、租用、自建、共建以及通过协议共享的电子资源,主要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数据集等。
第三条 合理使用电子资源
1. 授权用户基于个人学习、教学和科研需要,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管理办法要求。
2. 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电子资源下载、打印、复制或传播。
3. 不得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严禁集中、批量下载全文或抓取数据。
4. 严禁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将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包括(不限于)将校园网个人账号转借或出租给校外人员,私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电子资源访问便利等。
5. 严禁利用电子资源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四条 违规处理
1. 电子资源供应商一旦发现任何不正当方式的过量下载,会全天候监控用户的下载数量。若确认违规使用,将自动停止该IP地址或账号对该电子资源的访问权限。
2. 图书馆将协同电子资源供应商、院系(各附属医院)及学校各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追查,确认违规账号、违规个人及所在单位。
3. 违规者须在接到违规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在图书馆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和数据。
4. 图书馆视违规情节,给予违规者通报批评、暂停借阅权限及冻结电子资源访问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封禁VPN、CARSI账号等)等相应处理。
5. 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如涉及司法纠纷,上报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6. 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 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因账号被盗造成的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由账号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图书馆综合业务办公室202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