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
发布人:中山大学图书馆
发布日期:2023-09-08
第一条 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有效读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校内读者凭校园卡入馆; 校友凭校友卡和身份证入馆;校外读者凭有效期内的阅览证和身份证入馆。
第二条 学校如有重要活动安排或在校学生备考期间,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限制校友和校外读者入馆。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接待的来访人员如需参观图书馆,请提前预约。新闻媒体入馆采访和拍摄,须事先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馆。图书馆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
第四条 读者入馆须衣冠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
第五条 合理利用馆藏文献信息资源,遵守秩序,禁止霸位。
第六条 自觉维护图书馆的优雅环境,注意个人卫生,不可乱扔废弃物。馆内提供饮用水,请勿携带食物及饮料入馆。保护绿化,请勿践踏草地、攀折花木。
第七条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座位时贵重物品请随时携带,以防丢失。
第八条 爱护馆内书刊、设备及公共设施,严禁私自挪用、搬移或占为己有。
第九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入馆,严禁在安全通道、走道、楼梯、防火卷帘下放置任何私人物品,馆内任何区域都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条 离馆时请配合门卫安保人员进行必要检查。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劝告者,图书馆有权拒绝其入馆或停止其借阅权限。
第十二条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